检察官监督执行,被骗款四年后失而复得,一分也不少!_快资讯
发布时间:2023-02-06 18:52:3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孙莹

前不久,马甸邮币卡市场的个体商户曹先生专程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给检察官郭玉芳送上锦旗。4年多了,曹先生根本没想到,他被骗的1万多元钱,还能一分不少的失而复得。

曹先生被骗还要追溯到2018年,当年是狗年,狗年纪念币的行情不错。曹先生在网上看到一个出售狗年纪念币的卖家,便和对方联系,转账11240元购买纪念币。可是,钱转完了,对方一关手机,再也联系不上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曹先生报案半年后,派出所民警告诉曹先生,骗子抓住了,但此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了。曹先生觉得追回钱款没指望了,只当自己倒霉,花钱买个教训。

去年9月,曹先生接到了自称是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向他核实,4年前被骗的钱退回来没有?

“我就听说那个人被抓了,后来就没有消息了,更别说退钱了。”曹先生答。“知道了,我会想办法把你的钱找回来。”曹先生听了,以为又遇到骗子了,根本没放在心上。

曹先生不知道的是,每年7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会将前一年各区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立案结案的数据下发给各区检察院,以供开展财产刑执行常态化检察监督之用。

2022年7月,西城区检察院收到区法院2021年财产刑执行立案、结案数据,其中1128件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这些案件是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只能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财产刑实际并没有执行到位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检察官郭玉芳从这些案件入手,一件件核查,发现了曹先生被骗案的执行监督线索。

诈骗曹先生的被告人刘某某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还要退赔11240元发还被害人曹先生。但数据显示,该案执行的立案金额仅为1万元,与原判决有出入。检察官调取了财产刑执行卷宗进一步核查,发现执行机关查询到刘某某名下存款共计12500余元,达不到罚金与退赔数额的总数,执行人员只按照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罚金数额,从刘某某账户中划拨了1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刘某某的财产如果不足以全额支付罚金和退赔款,应该先退赔被害人损失,再支付罚金。

检察官给被害人曹先生打去电话,得知对方并未收到赔偿后,确认执行机关的执行顺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西城检察院向执行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执行机关恢复此案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将此案执行到位的款项优先退赔被害人;继续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财产状况,确保此案涉财产部分得到执行。

在检察官的持续监督下,执行机关对刘某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和冻结,并联系曹先生本人询问账户信息以划转钱款。

曹先生这才意识到,检察官真的帮他把钱要回来了!

今年元旦前,曹先生的手机收到了钱款到账提醒,被骗的11240元一分不少地回来了。这起4年前的诈骗案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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